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8-02-14 上午 11:36:35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工作需要,加快推进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编制了《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于3月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附件: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3日
(联系人:黄中广,联系电话:020-83308179;传真:020-83301583;电子邮箱:331587035@qq.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13楼)
定额说明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征求意见稿)共分为5册,分别是:
1-第一册 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征求意见稿)
2-第二册 桥涵工程(征求意见稿)
3-第三册 隧道工程(征求意见稿)
4-第四册 地下结构工程(征求意见稿)
5-第五册 轨道工程(征求意见稿)
一、《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6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劳动定员定额》(GB/T19620~19623-20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C103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CGC102-2011)及现行广东省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采用绿色施工标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三、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等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采用绿色施工标准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由《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和《轨道工程》共五册组成,子目基价及其组项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实际应用中,缺项定额应执行2010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子目及其相关规定,并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 号)要求执行。
六、本综合定额各专业册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册均有总说明、册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章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申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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